道德与其历史性的客观性
摘要:对于道德是主观还是客观一直以来有许多争论。从道德的现状看来,多种道德体系共存似乎说明了道德的主观性。但是回顾道德的历史,可以发现道德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是一定的,从而,现今道德的混杂只不过是道德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状态。道德内部不同部分发展和消亡的不同趋势引向了道德的终极真理和社会的终极存在。这个运动过程之中依据的原则就是环境选择下社会自身发展和进化的内在动力。仔细区分“客观”和“主观”后,道德的客观性就清晰明了了。
关键词:道德 客观性 本体客观性 人权 物权 生命权 理想社会 道德真理
一、引言
道德是一个十分模糊而抽象的概念,甚至时有自我矛盾,常常被笼罩在一层神秘主义的面纱之中,让人难窥究竟。正因如此,历来有不少哲学家认为道德是主观的,何谓主观?主观主义认为道德不过是一己之念,朝令夕改、千人千面亦是寻常,其意义和内容有着非常大的任意性;相对主义认为道德相对一个人或者一群人总是正确的,当判断两个冲突的道德原则时,没有一个客观标准能决定其优劣,因而在道德原则的评判上有其主观性和任意性[1]。可以看到,道德为主观的观点总蕴涵着一定的任意性,或大或小。其根源在于:把道德视作主观,也就是认为道德之中必定有一部分是由主观意志决定的,那么这部分必然可以排除一切外部的影响,因而是任意的。反过来说,道德为客观意味着道德必然不包含任何这种任意性,因为“客观”的意思即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就是说,客观的道德是由当时的情境确定无疑的。从而,道德的主客观两种观点似乎可以表述如下:
R1:道德是主观的,当且仅当一个道德判断中含有一定的完全与外界条件无关的任意性。
R2:道德是客观的,当且仅当一个道德判断完全由外界条件确定,而没有任何主观任意成分。
再细究“客观”的定义,可以发现并不是所有没有主观任意性的事物都是客观的,比如上帝,上帝的形象、历史渊源已经完全由神学典籍确定了,但是,上帝和客观之间的一道难以逾越的天堑就是,上帝不能直接引起任何人在任何地点观测都能得到相同结果的客观现象。而能直接引起上述现象的事物必然是没有主观任意性的。但是,上帝是主观的吗?显然它不符合常规的主观的“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个定义。再细究,可以发现“上帝”其作为一个经文典籍中的概念无疑是客观的,但是,这个概念却不指向任何一个客观的实体。所以,如果道德是本体客观的,它可以作以下定义:
R2’:道德具有一个客观的本体,当且仅当它能直接引起一些客观现象,这些现象任何人在任何地点观测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
R2’中有一个不清晰的概念,即“直接”。何谓“直接”?所谓直接,仔细推敲可以发现指的是一件事物能够不通过人而作用在人以外的事物上从而产生效应。R1、R2的“任意”定义显然要弱于R2’的“观测”定义,从而“客观”这个概念也要弱于“本体客观”这个概念,其具体的区分在后文会详述。
那么,说一千道一万,道德究竟是什么?客观主义者中的效果主义者和非效果主义者各对其有不同的解答,效果主义者认为道德是由非道德的效果决定的,是一种为了达到非道德的效果的手段;而非效果主义者则认为道德是自身目的的,不需要其他的效果来辩护,是一种自为实在[2]。但是,若以道德自身解释自身,很容易落入直觉主义和神秘主义的窠臼[3],而道德的客观性也就若隐若现,不那么显然了。道德,是依附于人类自身存在的一种性质,若是没了人类,道德就不存在了。因而,要谈论道德,必定离不开人类自身。在人类的过去中探寻道德的历史源流,我们也许会发现,道德的本质,似乎就藏于人类历史的兴衰更替之中。
二、道德远非相对——道德的“历史发展主义”
道德的主观主义认为,道德完全由一个人的主观意愿决定;道德相对主义认为,道德的优劣完全由一个人的主观意愿决定。这样的观点会导致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道德失去了所有拨乱反正、激浊扬清的功能,即对人类生活的指导作用。道德不再有优劣高低,也就是说我只要按我的主观意愿建立或者发展一个道德规则,我就可以正当地做我想做的任何事情。在这种情况下,道德没有任何意义,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说,主观主义的道德完全可以被排除在人类道德殿堂的大门之外。换而言之,道德的实用主义本质就是一种约束、联系和纽带,这种对人类社会积极的作用,是道德不可分割的本质因素之一,离开了它就无所谓道德,从而完全主观的“道德”必将导向道德虚无主义。
“实用”是道德的本质之一,但是道德并非是一出现就有如今天般的“实用性”的。道德在历史上是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更重要的是,道德的发展是与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的,道德的发展阶段是适应于社会的发展阶段,特别是社会生产力即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阶段的。事实上,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走向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和今天的现代社会,每一阶段都有其各自不同的道德规则、道德要求。社会的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从而决定了社会的分配关系。在物资极度匮乏的情况下,高尚、自我牺牲的超道德行为不可能成为普遍的超道德义务,甚至,一些不平等的分配关系也会被人们习以为常,从习俗渐渐过渡为道德标准。因而,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绝不可能超脱于它的生产力水平,道德必要受到社会发展的限制。更进一步,当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向前发展的时候,新的社会现象会刺激新的道德规则源源不断地出现,而新的道德规则和旧的之间就要进行残酷的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什么样的规则更适合一个富有朝气的崭新社会?只有符合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从而能更进一步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道德规则才能生存,因为落后、不能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道德规则都随着落后的生产力一起在各个社会之间残酷的碰撞中淘汰了。殖民狂潮、明治维新、抗日战争都是最血腥而最鲜明的例子。什么样的规则才能推动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只有能够适当地调节社会竞争,把社会价值和社会能量向能最高效地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方向引导的才是适合的道德规则。什么东西能够最高效地推动生产力发展?是科学。是脑力劳动。因而,纵观人类的历史,我们会发现,道德规则的产生和消灭似乎有某种倾向性,或者说,历史道德偏移总有一个固定的方向,即偏向于道德之中人权比例的加重和物权比例的减轻。
三、人权和物权、理想社会和道德真理
道德的发展总要适应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在原始社会,一定程度上的弱肉强食是被道德所允许的;到了奴隶社会,奴隶制度,对人身自由的任意剥削被视作理所当然;进入封建社会,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每个人都要遵循其高低有别的社会地位,不得僭越;而在现代社会,这些条条框框终于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正如之前的论述,道德一方面受限于社会生产力,一方面又要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而从上述社会的进步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理出一条道德进步的主线,即约束人与人之间物质关系,包括不限于社会地位、分配关系、竞争形式等等的道德在不断消灭,而处理人与人之间非物质关系,把人从对物质的欲求和竞争中解放出来的道德在不断发生、不断巩固,比如公平、自由等等。我们不妨把前一种道德称作“物权”,后一种道德称作“人权”。那么,当生产力水平极大提升、物质资源极大丰富的时候,社会的道德是怎样的呢?我们把这样的社会形态称为理想社会,可以想见,在理想社会中,一切因物质资料不足而产生的矛盾都不复存在,人们不虞有财产遭夺之忧。走过手术室的路人也不用担心被分尸来抢救生命,因为医疗资料一定是充足的。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对物的要求总是能得到充分的满足,而对人的要求则不尽然。不管人的物质生活多么富足,一个男人想要娶到一个女人并不总是能成功的,事实上还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失败。而一个男人想要娶到一个已婚的女人则基本上是自讨苦吃。道德在其中一方面约束男人,保护未婚的女人不在拒绝追求后遭到报复;另一方面又谴责男人,保护已婚女人的丈夫之前的努力和汗水不付诸东流。可以看到,在排除了物质的因素之后,理想社会中的道德更加趋于一种纯粹的人权,它试图排除一种低级的、武力的、以物质需求为导向的竞争形式而鼓励一种高级的、智力的、有限度的竞争形式,比如限制暴力,维护和平,消除不平等等。可以以消除不平等作为一个典型的例子加以分析。
何谓不平等?在不平等中,总有相互对立的矛盾双方,其中一方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处于相对强势地位,而另一方则相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而,当两方坐下来进行道德谈判的时候,强势方出于自利理性,可能也必将从劣势方那里夺取一定的物质资源,包括不限于物质、精神享受,社会地位,权利,名誉等等,并在谈判中将这种剥夺强制为正当。先进的道德要求消除这种不平等,即赋予弱势方一种基本的权利,给竞争划定一个基本的底线,最终消灭这种道德谈判的不平衡,取消这类物质层面的竞争,从而把人从物质需求中解放出来。这种先进的道德必然会把人导向更高级的智力竞争,即脑力上的对抗,从而把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都导向智力至上、物质隐退的方向,而这无疑是大大有益于脑力活动的发展的,从而对科学这一最高的脑力活动形式的进步有着最基本的推动作用。
因此,人权的加强和物权的削弱是有利于人类脑力劳动的进步的,因而它就是能够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道德偏向,就是历史道德偏移唯一确定的方向。自然科学中有一个确定无疑的信仰,即自然的真理总是存在的,只不过人类的认识水平有限,今天的科学只是在趋近于自然真理。放到伦理学中,我们同样可以说道德的真理总是存在的,只不过人类的道德水平是有限的,受到当时的社会生产力限制,道德只是一直在趋近真正的道德真理。而事实上,道德真理就是历史道德偏移发展到极限时的道德状态,即人权的全部凸显和物权的全部消灭,而这正是理想社会中的道德形态。在理想社会中,人权似乎全部表示为一种约束性关系,即对原本无限的个人自由加以约束、削减,从而使个人之间的行为边界得以相互吻合,由人与人之间的全部关系完全构成的社会机器得以顺利运转。也就是说道德的真正本质是一种约束性关系,或者说否定性义务,而所有的强制性关系或者说肯定性义务只不过是物权尚未完全消失、道德的一种暂时的中间状态罢了。所以,今天的道德才会呈现出功利原则和义务相混杂,不同水平的社会文化之间有不同的道德体系的“相对”表象。我们不妨把这种道德观点称作“历史发展主义”。
四、道德客观性的辩护I——驳道德相对主义
道德相对主义的核心就是对道德规则评判的主观任意性,即道德规则之间没有优劣之分,所以其必有以下推理:
1.由“历史发展主义”,历史道德偏移是定向的,道德规则之间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最后人权得到稳固,物权逐渐消失。
2.道德相对主义认为道德规则之间没有优劣,因而不可能有优胜劣汰的竞争。
3.道德相对主义下道德规则的消灭没有原则可循,是随机的,不定向的。
4.道德相对主义是不合理的。
可以看到,道德有其历史客观性,它的产生、发展、消亡都是有一定的规律可以遵循的,当然不可能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在历史上为什么有正义必胜的结论,这正是因为正义是人权之一,它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从而只有遵循正义的体系才能存活。当然,过去的正义受到时代的束缚,未必就完全是现在的正义,同样,现在的正义也未必完全是将来的正义,但是正义作为人权凸显的总趋势是不变的。另一方面,本节的逻辑推理的另外一个核心就在于道德的实用性,道德的实用性又深深根植于道德的历史由来之中,道德相对主义的反实用性决定了它必然不是道德的真正理论。但是为什么道德相对主义具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呢?这是因为道德相对主义恰当地描述了主体间具有不同道德体系的事实,但是这种不同,正如之前所述,是由于各个社会不同的经济水平所决定的。从总体、长期来看,生产力水平更高的社会具有更先进、人权成分更多的道德体系,生产力水平更低的社会则反之。但是,道德水平也有可能暂时地、局部地落后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可能出于统治阶层维护统治的私心等原因,比如二战时的德国。因而,道德体系之间可能出现差异和纷争,而社会生产力不提升,或者阻碍道德水平适应生产力水平的因素不得到消除,这种纷争是不可能得到根本的解决的,于是出现了道德规则之间的并列共存,为道德相对主义的存在提供了空间。所以,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道德相对主义只是描述了道德并列共存的表象,而没有厘清道德有所优劣的实质。
五、道德客观性的辩护II——驳形而上学的怪异性
道德作为一个应然性概念,不同于实然性概念,实然性概念代表了一个确实的物体,它确实存在并且是这个宇宙的组成部分之一。但是应然性的概念诸如“我应当。。。”通常并不指一个实在的物体,那么它的客观存在性就值得怀疑。这种怀疑本质上是对道德存不存在客观实在的本体的怀疑,即对道德“本体客观性”的怀疑,而不是对道德“客观性”的怀疑,它蕴含了全文开头所述的“观测”定义,即这种怀疑隐隐地提出了以下一个论断:
P:道德是客观的,当且仅当它能直接引起一些客观现象,这些现象任何人在任何地点观测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
把P和R2’比较,很容易就能发现两者的区别。形而上学的质疑实质上是把“道德是客观的”和“道德指向一个客观的本体”两个概念混淆了。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产物,它要发挥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客观的指导作用、要体现它的历史客观性并不需要它指向一个客观的本体,只需要它是一个客观的概念就够了,就像法律、宗教等等。正因如此,道德才不会是任何物质的内禀性质,脱离人类说任何东西是“道德的”是古怪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们是不是可以把“本体客观的”定义成真正的客观,而说“客观的”并非真正客观呢?我们说,没有必要。把“客观的”和“主观的”相比,可以发现这两者有着清晰的区别,即开头所述“任意性”的定义。相比之下,“本体客观的”无疑和“客观的”更类似。另外,从上述所有“历史发展主义”的内容可以看到,“道德”这个概念有其清晰确定的历史渊源和发展方向,对人类社会有确定无疑的引导作用,并无半点“主观”“任意”可言。
六、道德客观性的辩护III——驳认识论的怪异性
“认识论的怪异性”认为道德作为一个应然性概念而不是一个实然性概念无法被我们人类的五官直接感受到,而必须依赖于直觉,而直觉是不可靠的,所以道德的客观性是值得怀疑的。而我们知道,所谓“观测”不管借助了什么工具,都只不过是增强了我们五官的功能,最终这些外部的信息都要通过五官输入,因而这种质疑事实上就是把道德的客观性建立在“观测”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它同样提出了命题P,因而上述反驳也可以将之驳倒。但是,对道德的观测为什么就这么困难?这本质上当然是因为道德仅仅是一个客观的概念,它不具有实在的本体,因而自然不会对一般的物理对象产生可重复观测的物理效应。道德作为“人”这个概念的从属物,它能也仅仅只能直接作用在人身上,从而我们很难把它和人其他的一些心理动机、和文化传统、甚至和人的主观意志完全剥离开来。另一方面,道德还有和物理对象不同的地方,就是所有人,即观察者都是预置了一个“道德立场”的,所以观察者在观察道德的时候眼睛会被蒙蔽,会拘囿于自己的成见和欲念,会分辨不清,而没有一个观察者是预置了一个“物理立场”的。
七、对“列车难题”的解释,第三种道德
按照前述的“历史发展主义”的内容,似乎道德就只有人权和物权两种,但是,考察人权和物权的定义,就会发现这两个概念是建立在“竞争”或者“分配”这样的概念之上的,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关系总是脱不开这样的概念,而一旦物质关系脱离了竞争,即物质极大丰富了,物质关系本身也就不存在了。但是有没有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无关,只属于个人自身的权利呢?这相当于是在求问是否有只属于人自身,而与外界完全无关的事物。这种事物就是人的生命,而人的生命权既不能划入人权也不能划入物权,是独立于它们的第三种道德。细的说来,生命权与人权不同,它不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它不是人权;考察物权的定义,它处理的是物质竞争关系,一般情况下生命权不参与竞争,而当人需要为自己的生存物资而竞争的时候,这时候的道德就可以划入物权里了。
在理想社会中,物权消失,无疑人权高于物权,但是人权和生命权的关系如何?“历史发展主义”是一种效果主义,道德的作用是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让一个社会在社会间的竞争和淘汰中取得相对优势,而不是追求社会内的大众幸福(最大功利)。因而,当人权和生命权发生冲突时,生命权仅仅只是属于一个人的利益,而人权却是约束整个社会的规则,所以人们必然为了社会的最大竞争力而保全一个良好、文明的竞争规范,或者说,一个社会的竞争规范的破坏可能会使每个人的未来受到威胁,因而会被每个人作为一个最坏的预期而抛弃。
对于列车难题,情境一(Scene 1)下,人们要在胖子的和五个人的生命权(L)中做出选择;情境二(Scene 2)下,人们要在胖子的自由权(F)+生命权和五个人的生命权中做出选择。由上述的原则,F>>L。所以,
列车难题的答案就清晰可见了。
八、结语
根据“历史发展主义”,一个行为的道德评判可以描述如下:
R:一个行为是道德的,当且仅当这个行为是为适应这个行为发生的社会的生产力的道德体系所允许的。
道德的本质是适应当前社会生产力并且能最大程度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约束性关系和强制性关系的总和。道德适应人类社会由低层次的暴力竞争转向高层次的智力竞争的进化需要而出现和发展,并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摆脱它内部约束暴力竞争、调节物质关系的物权部分而转向完全的约束智力竞争、调节非物质关系的人权部分。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极致,人类进入物质条件极大丰富的理想社会,道德将完全成为人权和特例——生命权的总和,这时候道德趋近道德真理的过程最终结束。因此,道德内部的优先顺序依据能最大程度推动生产力即最大程度增加社会竞争力的顺序排列,为人权、生命权/物权,生命权和物权由于在定义上可以划分清楚所以不能同时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物权是一种低级的、不完全的、终将被淘汰的道德。道德完全依附于人的存在,但是道德在历史上是确定的、作用上是积极的,它是一个客观的概念,但不指向一个客观的实体,比实际的物理对象有稍弱一层的客观性,但完全不是主观的。
[1][2][3] 这几处内容参考了陈真老师《西方伦理思想漫谈》的相关讲课内容。
2015-7-30